【碳中和】環團揭政府各部門沒定碳中和目標 有部門最新將「使用無鉛汽油」列環保措施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1/09 15:58

最後更新: 2022/11/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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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項目主任伍漢林。(綠色和平提供)

政府在2020年制定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綠色和平發現,政府自身各政府部門均沒有訂立碳中和目標時間表及路線圖,而部分部門現行的減碳措施甚至多年來「搬字過紙」,例如在最新報告中將「使用無鉛汽油」列作環保措施,惟實際含鉛汽油早在1999年禁售;另各部門對於碳審計、廢物量等的公開披露資料參差不齊,無法讓公眾監督其碳中和進程。綠色和平促環境及生態局及環保署等環境部門,仿效 星、英、加等地,制定自身碳中和目標、措施及KPI。

綠色和平分析44個部門在2021年發佈的《環保工作報告》,並在今年9月27日按《公開資料守則》 向75個政府部門索取減碳相關的公開資料,獲74個部門回覆,發現包括專責環境保護的環保署在內的所有部門,均沒有提出自身達致碳中和的目標時間表,亦沒有任何一個部門有制定具體、可量化的減排目標。而針對本港最主要溫室氣體排放來源,包括發電、運輸及廢物的減排目標,只有20個部門有涉獵減少使用能源的目標,且僅有一個部門提及運輸相關的減碳目標,至於減廢目標則沒有任何部門提。

調查也顯示,各部門目前唯一提出較明確與減碳相關的目標,只是「配合《2019年施政報告》中訂定的提高6%能源表現」,此目標亦在今年《施政報告》再次覆述。然而,部門之間對「6%目標」的理解存在差異,分別被理解為「減少總耗電量6%」;「能源用量減少6%」;「協助提高政府整體的能源表現6%」等。綠色和平認為,這或反映了環境部門沒有充分就環保目標與其他部門協調及溝通,令人憂慮當局對實現減碳的重視程度。

另外,綠色和平也形容,各部門現行與減碳相關的措施「乏善足陳」,指調查發現,沒有任何一份《環保工作報告》或政府部門的回覆,列明環保措施如何協助邁向碳中和,且不少提及的環保措施均為過時且陳舊,例如有部門在最新的報告中將「使用無鉛汽油」列作環保措施,但香港早於1999年已禁售的含鉛汽油;綠色和平認為,有搬字過紙、「交功課」之嫌。而且各份報告中提到的環保措施,絕大部分不可量化,公眾難以監察實質成效。

而在披露方面,環保署早在1999年制定《環保報告的指引(管制人員適用)》,指示各部門制定具體環境目標及呈程碑,以及披露對環境影響的可量化數字,然而調查發現只有11份《環保工作報告》有披露能源審核或碳審計相關數字;至於在運輸、發電及廢物等方面,則只有6個部門有披露自身的車輛使用情況,且內容不統一,部分披露車輛燃油使用量,亦有部份只披露車輛相關空氣污染物排放程度;而耗電量也只有18個部門披露;總廢物量更只得3個部門。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伍漢林亦提到,環保署的《環保工作報告》披露署方的人均碳排放量不跌反升,由2019年的2.34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上升至去年的2.66噸;部分提出的環保措施亦甚為「空洞」,例如署方提出 「改善燃料使用效益,以盡量減少使用燃料」,惟未提及減少比率和數量,變相無從檢視成效,且署方亦未有披露總廢物量等數字,質疑環保署並未有為其他部門做好榜樣未能在政府部門之間做到帶頭作用。

綠色和平表示,多地政府近年除了訂立該地的碳中和目標,亦為政府自身訂立碳中和目標、或為每個政府部門 訂立減碳目標,如新加坡政府早前宣佈目標2050達致淨零排放,而政府自身則會爭取提早在約2045年達標;又如英國除了訂立整體2050淨零排放目標外,亦會每5年為各局更新減碳目標,以及每年更新供各部門跟隨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以確保各部門的減碳行動和披露方式,符合政府整體的減碳承諾。

綠色和平認為,香港政府作為社會的最大持份者,應仿效各地做法,由自身做起,向公眾展現達致碳中和目標的決心,促環境及生態局為政府自身制定碳中和目標,並由環保署督導各政府部門訂立針對碳中和的氣候政策,包括可量化的目標、措施及KPI,並建議政府應推出更嚴謹且統一的碳披露標準,加快披露速度,同時要求各部門進行碳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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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小冰